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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专业委员
摘要: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为会员企业处理检验报告包含哪些信息检验报告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8.2和5.8.3条要求(对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ISO/IEC17025:2005(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10.2和5.10.3条要求(对取得CNA
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为会员企业处理检验报告包含哪些信息检验报告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8.2和5.8.3条要求(对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ISO/IEC17025:2005(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10.2和5.10.3条要求(对取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编制。一般检验报告应有以下信息:
一、标题(例如检验报告、测试报告、检验证书、产品检验证书等)、编号、授权标识(CNAS/CMA/CAL等)和编号;
二、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必要时给出实验室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等;
三、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报告编号+第#页共#页),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四、客户(委托方、受检方)的名称和地址;
五、所用方法(含抽样、检验和判定的依据)的识别(标准编号和名称);
六、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产品的新旧、生产日期等)和明确的标识(编号);
七、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八、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九、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
十、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十一、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必要的说明,如包括客户要求的附加信息,需对检查情况、方法或结论作出进一步说明(包括从原来的工作范围删除了哪些内容)等;
十二、如果检验的部分工作被分包,这部分的结果应明确标识;
十三、附件,包括:示意图、线路图、曲线、照片、检测设备清单等。
委托方(申请方)、受检方、生产方(制造方)应该要有哪些具体的信息?
检验报告中一般应有委托方(申请方)、受检方、生产方(制造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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